亡夫160余万存款被小姑子转走,“姐姐,对不起,我要走了”“对不起,我要走了,身体有不治之症”,“因为不治之症,所以先走,对不起!”我很累,我觉得很不舒服!
在留下以上三张遗书后,住在厦门的王某自杀了,给家人留下了无尽的悲痛,然而,正是这三张遗书,也成了家庭矛盾的开端,直到法庭。
王某去世后,留下一对孤儿寡妇夏某某和年幼的儿子王某。还沉浸在悲痛之中的夏某某发现:丈夫银行卡上的160多万元被小姑子转走。
夏某某连忙给对方打电话,却被对方断然拒绝:钱是哥哥留给我的,那三张纸条是遗嘱!无奈之下,夏某某将嫂子和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得到应得的那部分遗产。
亡夫160余万存款被小姑子转走(她丈夫160多万元的积蓄都是被她的小姑子转走了)
海沧法院审理后表示,这是一起遗产纠纷。
王某妮主张,王某某所写的材料是遗嘱,王某某将遗赠给自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王某某所写的上述三份遗书均无签署时间,缺乏“注明年、月、日”的必要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不能认定为王某某的遗嘱,王某妮主张其遗赠的主张,且法院查清事实后,不予受理。
王某名下的银行卡存款、理财资金余额和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财产合计190余万元,其中50%属于夏某个人财产,50%属于遗产,由夏某、王某的小儿子和王某的父母共同继承。四个人每人将分享王的四分之一遗产。
最后,法院做出了裁决
1、车辆属于夏XX;
2、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夏某某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3、原告王某获得23万余元;
4、驳回原告夏某某的剩余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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