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最新消息是什么,2023年将出台三项增值税新政,相信很多人想要知道,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免征增值税(2023年将出台三项增值税新政)
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预计2023年1月销售商品收入20万元。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1月1日)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的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1%的税率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及其他征管政策的公告》(2023年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税率减免政策的,应当按照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所得20万元,可按1%的税率实行增值税减征政策,按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公司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月申报。2023年1月3日,我们自己开了4张免税发票交给客户。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1月1日)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的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1%的税率征收。
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享受按税率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签发前开具的免税发票不需要回收,在申报纳税时可按征税率的1%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1号)第5条及其他有关征管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实行1%增值税税率政策的,应按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申请1%税率下调增值税政策的,应当按照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我是美国公民。2023年1月3日,我在纳税服务厅为客户开具了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了500元的纳税起征点,我按照3%的税率纳税,并为客户开具了3%税率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1%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我需要拿回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1月1日)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的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1%的税率征收。第四条规定,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前应减收的增值税,可以在纳税人未来纳税期间从应纳税额中抵销或者退还。
因此,您可以享受按照上述规定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税务机关将退还超额缴纳的税款。你方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开出的3%征税率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不需要收回。
4、我是一个自雇商人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季度报告。我在2023年1月5日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提供给下游客户抵扣进项税,但至今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想享受1%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是否需要回收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1号)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销售收入按3%计征,减1%征收增值税。
如取得应纳税的销售收入,税率为3%,可享受1%的增值税税率减免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如贵公司已向买方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将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回收作废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适用此项业务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否则,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应纳税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5、我是一名个体经营者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每季度报告一次。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为25万元。我是否可以放弃部分业务的免税,根据客户要求开具1%或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1号)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对3%税率的销售收入适用1%征加税政策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对该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税政策,按1%或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023年,适用销售收入3%减增值税1%政策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应如何将含税销售额转换为销售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商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B0、5%)本公告发布后,增值税新的税率变动政策将出台,销售金额将根据上述公式原理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1号)没有反复明确销售额换算公式。根据上述公式的原理,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B1%)。
7、我是A市的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我是一个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每季度报告一次。我司2023年第一季度预计销售额为60万元,其中B市建设项目销售额40万元,C市建设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1月1日)第二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的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1%的税率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有关征管政策的通知(发于2023年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每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纳税期为1的,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缴当期增值税。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的增值税预缴率,并降低1%的增值税预缴率。
贵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为60万元,超过30万元。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贵公司所在的A市,您可以享受增值税税率减免1%的政策。对B市实现的40万元建筑服务预付款销售额,减按1%的预付增值税税率征收C市销售20万元,预付施工服务费,不需预缴增值税。
8、我是美国公民,有一家店铺出租。之前12个月的租金144万元将于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免征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述的其他个人租赁房地产,以一次性租赁的形式取得租金收入。在相应的租期内可以平均共享。分成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你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到租金144万元,之前12个月,月均租金收入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至3月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至12月的月租不超过15万元的月销售标准,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9、我公司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月申报,我们于2023年1月6日转让了一个店铺。扣除转让店铺的销售,预计1月份的销售额在10万元以内,并将开具全部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1号)第一条及其他有关征管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发生的房地产销售后不超过10万元的,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贵公司在申请1月份个税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界面中准确输入“当期销售房地产销售额”数据,系统扣除房地产销售额后自动计算当期销售额销量。扣除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申报纳税时,抵扣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附加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填写(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10、我公司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月申报,销售额15万元,税率为3%,发生在2023年1月。所有发票将于1月4日开票,其中10万元为免税发票,5万元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3%。请问如何办理1月份纳税期的增值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1号)减征1%的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不含销售额的增值税(税率3%)”对应一栏填写。相应减免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本期应纳税额减免”和“增值税减免申报表”中减免项目对应栏目填写。
贵公司可享受1%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免税发票和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税销售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
11、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不到30万元。我需要填写方法申报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征管政策的公告》第七条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低于阈值的销售额。
贵公司第一季度总销售额预计不会超过30万元人民币。办理增值税申报时,请参考《增值税及附加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户填写第11栏“门槛以下销售额”) ”)。如无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写“消费税免税申报明细”。
12、我是从事摩托车销售的小纳税人,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可以开2022年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额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月营业额10万元(含人头)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左上角标注“机动车”字样,税率栏“免征”。
13.我是餐饮公司,之前对日常服务行业使用过15%的超额抵扣政策,是不是。。.最近出台了新的政策,去年没有扣的余额今年可以继续扣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额纳税人增值税减征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号《财政部公告,增补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有关政策》(2019年第3号) 3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明确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消费服务业增值税扣除》(2019年第87号)等应执行有关规定。
因此,根据现行政策,贵公司将继续能够在加计扣除政策有效期内抵消未缴税款。一旦超级信贷政策到期,纳税人将无法再获得超级信贷,任何剩余的超级信贷将停止扣除。
14、我是一家服务公司。在近期出台的税收抵免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指的是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例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营业额占营业额50%以上的纳税人。这两种保单是如何定义生活服务的?我该如何选择适用不同的超额免赔额保单?
答:两种保单对生活服务的定义相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具体范围如下: 已经过了。按照《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和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认适用加减优惠政策后,当年不再调整,下一年度的申请将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额确定。
贵公司去年生活服务销售额的百分比销售比例超过50%的,可按规定适用10%加计扣除率的加计扣除政策;前提是贵司上一年度生活服务业销售额不超过50%。、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占销售额50%以上的,可按规定加计5%的加计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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