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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不允许以货物已被打开为由,不适应七日无理由退货)
12月27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应在不影响商品完整性的前提下,根据商检需要对商品进行开箱验货,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开箱为由,主张七天无因退货制度不适用。
最高法一院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30项具体服务保障措施,从消费端、生产经营端、市场秩序三个方面,增强消费者信心,增强消费意愿。
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采取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措施,加强预付费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整顿消费领域“霸主条款”。严格保护依法成立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解决因高快递费导致的哄抬价格、不公平合同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意见》明确规定,快递人员因擅自使用快递商品、非法打开快递包裹、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快递商品损失或者损坏,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快递服务提供者依据免责条款进行抗辩。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盲目快递,消费者要求无条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同时,《意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依法规范非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不合理阻碍车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惩治生产、销售假冒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补救知识产权领域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等不诚实诉讼行为。
在维护诚实公平的市场环境方面,《意见》将规范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单单炒作、强制捆绑等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对接消费领域失信名单制度,推进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披露平台建设,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的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妥善处理商品流通案件,依法纠正违规安卡、妨碍物流等不当行政行为,促进跨区域物流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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