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职责, 1、制定纪委工作计划,加强监督检查;
2、结合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纪检工作情况,总结纪检工作经验,经常督促、指导和检查纪委办公室和基层纪检工作。
3.提出改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查处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5.加强对村级纪检组织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完善村级纪检组织;
6、加强对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7.加强农村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
8.完成上级纪检组织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在的纪检监察机构是1978年恢复的,当时的纪检体制采用的是同级党委单一领导体制。后来在各省区市纪委的建议下,1980年改为“双重领导”,即既受上级纪委领导,又受同级党委领导,但主要由同级党委领导。
纪委书记的产生办法:纪委书记是通过上级机关提名、监督,从合格的候选人中选拔产生,有时也是空降产生。
纪委书记属于副部级岗位,常见的副部级岗位如下:
1.纪检组组长:纪检组组长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委)成员,独立行使部委的纪检监察工作。行政规格与副部长相同。
2.各类总工程师:各类总工程师包括农业农村部总经济师、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审计署总审计师、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总工程师)等。这些是负责各部商业会计和技术检查的主要人员。
3.政治部主任:一些国家部委,如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等都设立了政治部主任一职。作为部党组或党委成员,主抓组织人事、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是法定副部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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