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抄袭处理规定,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系购买、他人代写、抄袭或伪造资料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取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
并注销学位证。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取消学位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次受理其学位申请。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如果原作者作品被大量复制且影响广泛,侵权人获得较大声誉的,原作者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除上述行政和民事责任外,以营利为目的剽窃他人文字作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识别标准
1.不注明出处,逐段引用他人论文,如果引用总字数超过自己论文总字数的30%,无论引用内容性质如何,均视为抄袭。2.如果自己论文的核心观点与别人论文完全一致(不一定是全部观点),
而且论证过程或者表述非常相似,所以无论多少字和别人相似,都视为抄袭。
加工方法
1.毕业前发现或举报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作者,由相关学院责令改正,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修改论文并延期半年或一年答辩。2.对于毕业后在我校工作的当事人来说,
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不良社会影响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按有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
3.对于毕业后已经离校的当事人,可以将调查结论寄到其所在单位;如有严重抄袭或对我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我校将宣布撤销学历证书(含电子注册证)、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因抄袭在我校获得按相关程序。
并保留追回我校抄袭所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硕士论文抄袭处理规定,以上就是本文为您收集整理的硕士论文抄袭处理规定最新内容,希望能帮到您!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