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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追索权(什么是追索权和追索权)

什么是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相关损失和费用。

追索权是法律赋予持票人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未得到满足时,向票据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它是一种弥补付款权限制以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制度。

行使权力需要什么证明?

1.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

3.相关司法文书和处罚决定。

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

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和付款人死亡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和付款人逃跑的证明;

3.由公证人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件。

什么是追索权和追索权

知识扩展

有追索权和没有追索权有什么区别?

1、追索权的差异

追索权保理:卖方以赊销方式转让在中国境内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银行或保理公司为其提供包括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卖方应对买方的到期付款承担连带保证。

即如果买方未能按期向银行支付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偿,卖方也应在银行的要求下承诺回购应收账款。

无追索权保理:卖方不承担买方到期付款的连带保证,即如果买方未能按时向银行支付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卖方也应承担应银行要求回购应收账款。也就是说,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相当于在原有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增信措施,卖方承担连带保证,为还款增加了一个额外的保证。不是说哪个一定好哪个一定不好。关键要看产品自身的风控措施做得怎么样。如果风险控制做得好,

有没有追索权并不那么重要。

2、表格的区别

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要承担回购责任,因此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没有转移,无法终止确认,即无法实现陈述。

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只在一定条件下承担回购责任,因此该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即可以实现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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