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罚款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我们来看看吧!
1.就适用对象而言,罚金适用于贪利的轻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的部分或者全部不动产,不仅可以没收金钱,还可以没收其他财产。
3.执行中,罚款可以分期缴纳,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少;没收的财物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知识扩展
罚款和没收财产令
没收财产和执行罚款的顺序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数罪并罚,依法并处没收财产的,合并执行;但如果同时没收全部财产,则只执行没收财产的处罚。在具体执行中,罚金和没收财产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因为是合在一起的,所以不需要区分前后。
罚金刑和没收财产的注意事项
1.无故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犯罪分子不能足额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时,可以随时追缴。
2.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确实难以支付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付或者免付。经核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困难程度决定减轻或者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同一事实处以罚款的,
人民法院应当扣除罚金。
3、判处没收财产,必须收发罪犯家属的全部或应得财产。
4.扣押前犯罪分子的合法债务,需要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没收的财产中,如果有犯罪分子贪污、侵占、抢夺他人财产的,经被害人申请,人民法院查证属实,
原件应该归还。
5.发现犯罪分子需要用没收的财产执行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应当允许其在执行没收的财产前支付或者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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