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的由来, 普通话的主要来源是雍正朝的官话。当时,贵族们一直在积极推广北京官话,并在南方方言区推广以北京话为基础的官话,并建立了“尹正图书馆”。在1909年,
清政府成立“国语编委会”,正式命名国语,这是清朝第一次正式命名汉语。官话的前身是明清官话,在此之前叫雅言。
普通话一词最早出现在清末。1902年,学者吴汝纶访日,提到了“普通话”这个名字。1909年,清政府将北平定名为官话。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后,《国音常用字汇》,
确定国家语言文字标准。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北京市和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语音的主要采集地,1955年制定标准并在全国推广。在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普通话一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学者吴汝纶访问日本,日本人向他建议,中国应该进行普通话教育,以统一语言。交谈中,提到了普通话这个名字。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在日本留学时,组织了一次与留日学生的演讲联络会。
拟定了一本小册子,这本小册子里出现了“国语”这个名字。研究切分字的学者朱在他的书中把汉语分为“汉语”(文言文)。
“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对“普通话”下了明确的定义:“各省所说的话。”当时,人们还称普通话为“蓝青普通话”。自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去北京考试,做官,做生意的人很多。久而久之,他们也学会了普通话,但他们的北京话。
汉族的共同语最迟在古代的夏商周时期就已形成。当时的国家通用语言是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中国第一部诗集《诗经》的语言是雅言。汉朝的国家通用语言叫通榆。唐宋时期,
人们在写文章、写诗词时,非常注重“音”(国家颁布的读音)的使用。明清时期汉族的共同语言称为“官话”。民国时期,汉族的共同语言称为“国语”。新中国成立后,汉族的通用语言称为“普通话”。
民族共同语是一个民族内部用于交流的共同语言,是识别一个独立民族的主要标志之一。普通话是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官话)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
普通话一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研究切分字的学者朱提出了“普通话”这个名称,并给它下了明确的定义:各省所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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